本报讯 (记者彭姣时、唐红杰 通讯员黄彩华)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东莞首宗网络姓名权官司(本报2007年10月26日A44版曾作报道),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认定东莞视窗网站的经营者删除网民肖先生的网络账号,并没有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,驳回肖先生要求网站道歉及赔偿1万元等诉讼请求。
站长强删网民ID遭起诉
据了解,“小菲社区”是东莞视窗网站(该网站由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博路电信分公司经营,以下简称“博路公司”)免费开设的电子论坛。2007年5月,网民肖先生经朋友帮忙注册了ID“风往哪儿吹”,并参与小菲社区的公益版沙龙讨论。
2007年6月,小菲社区论坛对捐资助学话题展开热烈的讨论,ID为“坤叔”的“版主”和一个ID为“水杯先生”的会员之间因为意见不同发生了激烈争执。
为平息这场争论,小菲论坛首席执行官(站长)站出来维持秩序,要求停止争执,并对坤叔的一些过激行为提出了批评。不过,这一举动使矛盾引发到了另一个高潮:许多支持坤叔的网友将矛头对准了论坛管理者。
6月7日,“站长”又发出《公告》,再次要求会员停止激烈的言论,否则将给予强制性约束措施,甚至不排除对公益版的暂时性关闭整顿。肖先生用“风往哪儿吹”的ID发表帖子支持“坤叔”,对“站长”的做法表示质疑。
6月8日,“站长”针对“风往哪儿吹”提出了警告。肖先生对这一威胁性回帖提出严正质问。论坛首席执行官在未正面回应肖先生质问的情况下,以一句“抱歉!送客!”即将肖先生注册的“风往哪儿吹”删除。
网站是否侵权成争议焦点
肖先生认为,网站将自己的ID“风往哪儿吹”删除,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。于是一纸诉状将东莞视窗的网站经营者——博路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
肖先生请求法院判被告恢复原告在小菲论坛注册的用户名“风往哪儿吹”,并在小菲论坛的首页向原告发布不少于20天的道歉声明;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。近日,东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法院认定删网名不侵权
就天讯公司是否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的问题,法院认定网名无法体现现实中自然人肖先生的人格利益,不构成侵犯姓名权。虚拟世界的ID“风往哪儿吹”,只是在特定的区间中用于特定的用途,即在东莞视窗的BBS上发表议论。任何自然人只要经过简单的注册过程即可为自己取得一个ID,用于论坛上的自由讨论。ID无法也无需让大众与特定的自然人联系起来。
另外,法院认为,肖先生完全可以通过重新注册ID的方式发表自己的言论,肖先生认为网站侵犯言论自由权的说法缺乏根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该案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。
东莞首宗网络名誉侵权案审结
同行相争 网上掀骂战
本报讯 (记者彭姣时、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)同行因竞争引发网上骂战,最终对簿公堂。近日,东莞首宗网络名誉侵权案二审终结,提起诉讼的协同油脂公司败诉。
据了解,协同油脂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协同油脂”)和陈安经营的东莞市长安琰祯电子经营部都是销售油品的公司。2006年7月3日,陈安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一则消息,用侮辱性的话语指责“协同上海公司”。
消息发布后,协同油脂向东莞市公证处申请了网上证据保全。随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陈安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。
法院受理该案后,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安是否构成对协同油脂名誉权的侵犯。据了解,法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:案涉消息提及的“协同上海公司”有数个结果,“即使一般人通过这则消息能够联想到协同油脂(上海)有限公司,消息的文字内容和附图也不足以构成对协同油脂名誉权的侵犯。”法院最终判决,协同油脂主张陈安侵犯其名誉权没有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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